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避险策略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于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投资者分类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基金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投资者提交的证明材料可确认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公司认定其为专业投资者。没有确凿证明材料可确认投资者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本公司将其视为普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1)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上述第(4)、(5)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本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该转化: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五)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本公司将旗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在公司官网进行公示。
(六)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6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的义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6条、33条的规定,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应当按规定提供以下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根据规定所提供的以下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或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及时告知本公司。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投资者应当就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应按规定告知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
四、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基金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触发情况等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3)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5)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以上风险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及各类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相关警示, 以及本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独立做出是否购买基金的决定。
(6)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本公司评估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不得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的基金产品。
(二)网上交易特有的系统风险提示
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2)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错误、延迟、中断或停顿。
(3)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它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人的基金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6)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它原因,而对投资人的交易登陆、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产生影响,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7)其它可能导致投资人损失的风险或事项。
上述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均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有权通过第三方对本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投资者一经使用本公司网上基金交易方式,即视为投资者已经完全了解并理解网上基金交易的风险,并且能够承担网上基金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或损失。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先进的网络产品和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投资人申请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前,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有关协议,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请投资人慎重选择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账户密码、证书等身份数据。
本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以上各条款均为免责条款,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提出适合何种风险等级基金产品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限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定额定投(限开通定投业务的银行卡)、交易撤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基金账户非关键(指联系电话/手机/邮件/通讯地址等)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本公司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已开通网上交易的银行卡客户提供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包括基金(交易)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限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定额定投(限开通定投业务的银行卡)、交易撤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基金账户非关键(指联系电话/手机/邮件/通讯地址等)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服务;
投资人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的协议与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请投资人慎重选择交易方式,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账户密码和证书等身份、交易信息。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五)短信及邮件服务,包括基金净值、分红信息、交易确认等服务。
短信及邮件服务需要投资人自行订制,如客户致电客服中心或以邮件、短信和留言等方式取消短信邮件服务的,该服务将不再进行发送。
(六)电话咨询。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0789】(免长途费);直销咨询电话:【010-59315659】。
(七)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更多基金投资者服务内容及详情请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最新公告。
六、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我司办理以下基金业务:
(一)账户类业务
1、基金账户开户;
2、基金账号的登记;
3、资料变更;
4、销户。
(二)交易类业务
1、认购;
2、申购;
3、赎回;
4、基金转换;
5、非交易过户;
6、基金转托管。
(三)特殊交易
1、冻结;
2、解冻;
3、撤单;
4、基金分红。
(四)资金结算
1、认购;
2、申购;
3、赎回;
4、红利发放。
七、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证监会热线:12386
承接事项:“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具体包括:(一)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投诉;(二)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制度或者监管工作政策等提出咨询。
使用方法:投资者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10-12386”。“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同时承接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投资者呼叫”栏目的投资者咨询、建议及投诉事项。
2、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网址:www.csrc.gov.cn/pub/beijing/。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www.amac.org.cn/。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核实本公司基金管理人资格。
本《须知》有关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本公司业务情况的变化不时修订,相关修订以本公司更新为准,该等更新不作为对本公司过往行为的追溯依据。
销售人员姓名及从业证书编号,请点击查看我公司网站《基金销售人员信息公示》获得从业人员名单及资质。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
客户服务传真:010-593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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