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国证基金旗下央企主题债券型公募基金圆满结束募集

发布时间:2022-12-23浏览量:11253来源:国新国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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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由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证基金”)担任管理人的央企主题债券型公募基金——国新国证鑫裕央企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新国证鑫裕央企债六个月定开)圆满结束募集。

该基金将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等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央企名录明确央企发行人,所界定的央企债,为以上央企发行人及其控股的1级和2级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这类企业所发行的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

中央企业主要涉及关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国民经济骨干,也是国有企业主体。2021年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1.8万亿元,同比增长29.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万亿元,同比增长19.5%。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在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中央企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更是成为国民经济中有影响力、控制力的经济实体,代表着我国的经济实力。

国新国证基金发起设立的央企主题债券型公募基金投资于该基金界定的央企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积极参与央企债投资,为投资者提供切身参与央企高质量发展的机会。

国新国证基金成立于2019年3月1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家落户雄安新区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诚信、尽责、专业、奋进”的企业精神,积极创新产品设计开发,创设国内首只雄安主题的公募基金,引导社会资源参与雄安新区运营建设,助力创新科技和京津冀协同发展。2022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下发批复,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证基金将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和国有资本运营全局,秉承国新“国之脉、传承责任之脉,新致远、坚持创新发展”核心价值理念,以“服务央企、服务国家战略”为己任,通过开展央企资本市场深度研究与投资,创设央企主题等创新产品,打造“央企投资特色资管机构”,努力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共享央企改革增长的红利。

 

风险提示:本产品风险评级R2,适合风险承受能力C2及C2以上的投资者,该评级为管理人评级,在销售机构认/申购本产品时请以销售机构评级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具体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请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基金管理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本资料中提及“雄安”或涉及“雄安”的相关概念、表述,不代表雄安地区、政府或与雄安相关的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法律主体做出任何陈述、声明、承诺、保证或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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